关于采购S3S5演播室灯光改造项目设备的公告
2013年第 062 号

根据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G)关于技术设备及服务采购的规定,SMG计划采购技术设备及服务一批。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请具相关资质的公司参与报价。

一、项目内容和要求:

 

预算单编号 设备名称 型       号 品  牌 备   注
S3演播室 三基色柔光灯 330W DMX控制 中国 25
螺纹聚光灯 2000W 中国 20
灯钩及保险链   SDR 60
阻燃带状电缆 12×42+(2×0.372)P 星辰 M 280
灯光电缆线 ZBRV-42 星辰 KM 17
灯尾电缆线 ZRDRVB-3×1.52 星辰 KM 0.5
DMX信号线 RVFP-3×0.372P 星辰 KM 1.2
电源信号线接线盒 2×16A+DMX SDR 33
数字调光台(主份) ETC-96 美国 1
数字调光台(备份) ETC-96 美国 1
数字硅箱 96路 国产 2
开关直通柜 24路 配电间 1
信号放大分配器 DMX-512   6
辅助材料     1
柯尼卡美能达照片计(显色指数、色温、照度、波长、光谱图) C2-500A   1
拆除原演播室灯光设备        
S5演播室 单点吊机 CM-250 美国 2
控制器 定制 定制 1
吊杆杆体 定制 定制 1
辅助材料 定制 上海 1

技术需求:

除清单上的内容外,对S3演播室的灯光系统要进行检查维护,特别是吊挂系统的机械部分、控制部分的检查维修维护,系统改造结束后,保修期1年。

二、报名及材料提供

请填写下方的表格进行网上报名。

请根据我集团标准的询价单格式提交相关报价一览表及服务方案。(设备采购询价表下载)询价表一式七份。此表格需要密封递送。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标价格。

供应商应具备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并对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供应商无法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提交书面解释,并在评标过程中依照不同的增值税率酌情扣分。

请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是代理商请提供相关代理资质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原厂商授权证书原件。资质证明请不要密封。
(此项条款,原件经SMG采购小组年度审核并备案的可免)

请于本公告截止日16点前提交密封后的文件。截止时间以我方收到时间或中国邮政邮戳为准。

三、联系方式:

地址:威海路298号上视大厦18楼资产管理部
联系人:卞先生、邹先生
联系电话:62561793 62565899×5163

上海广播电视台
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08月02日

请填表 本次采购信息提交已于2013年8月12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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