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琪大戏院文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弱电集成深化设计及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2014年第 067 号

项目编号:11233ZB019 C03

 

1、美琪大戏院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66号,建于1941年,建筑面积约9434.18m2,以演大型舞剧、歌剧、音乐、舞蹈为主,兼放电影,由建筑师范文照设计。房屋主体为二层,西南局部办公区域为三层,房屋总体平面呈矩形,东西向轴线总长约为48m,南北向轴线总长约为38m,房屋室内地坪至屋脊总高约为19.5m。

2、本工程建设单位是上海美琪大戏院;施工总承包联合单位: 上海国际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上海龙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提供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

3、本项目土建正在施工,现进行主体弱电集成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拟由符合以下条件且信誉良好的投标人就本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且投标人应是弱电集成三级资质、安防一级资质、智能化三级资质,具有深化设计出图能力及审图通过,能通过技防办评审和验收及上海市相关行业组织机构验收合格。

(3)具有经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诚信手册。

(4)具有同类系统施工和管理经验,且信誉良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应自2014年10月14日至2014年10月15日,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手册(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按如下地址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同时,各投标人须支付工本费,金额为每本人民币1000元。

5、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2014年11月3日上午10时00分)以本单位支票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开标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银行保函、转账等其他方式一次性汇入招标代理单位帐户: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16052-00001187157上海银行福民支行,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认为自动放弃取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资格。投标保证金将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返还各投标人。

 

招 标 人:上海美琪大戏院                招标代理: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宁路66号                    地    址: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

邮    编:200041                        邮    编:200001

电    话:62174409                      电    话:63238528

请填表 本次采购信息提交已于2014年10月1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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