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1233ZB019 C03
1、美琪大戏院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66号,建于1941年,建筑面积约9434.18m2,以演大型舞剧、歌剧、音乐、舞蹈为主,兼放电影,由建筑师范文照设计。房屋主体为二层,西南局部办公区域为三层,房屋总体平面呈矩形,东西向轴线总长约为48m,南北向轴线总长约为38m,房屋室内地坪至屋脊总高约为19.5m。
2、本工程建设单位是上海美琪大戏院;施工总承包联合单位: 上海国际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上海龙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提供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
3、本项目土建正在施工,现进行主体弱电集成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拟由符合以下条件且信誉良好的投标人就本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且投标人应是弱电集成三级资质、安防一级资质、智能化三级资质,具有深化设计出图能力及审图通过,能通过技防办评审和验收及上海市相关行业组织机构验收合格。
(3)具有经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诚信手册。
(4)具有同类系统施工和管理经验,且信誉良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应自2014年10月14日至2014年10月15日,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手册(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按如下地址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同时,各投标人须支付工本费,金额为每本人民币1000元。
5、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2014年11月3日上午10时00分)以本单位支票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开标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银行保函、转账等其他方式一次性汇入招标代理单位帐户: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16052-00001187157上海银行福民支行,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认为自动放弃取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资格。投标保证金将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返还各投标人。
招 标 人:上海美琪大戏院 招标代理: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宁路66号 地 址: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
邮 编:200041 邮 编:200001
电 话:62174409 电 话:6323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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