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技术工程管理系统软件的公告
2016年第31号

根据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G)关于技术设备、基建工程和服务采购的有关规定,SMG计划采购技术工程管理系统软件。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请具相关资质的单位参与方案设计及报价。

1技术方案要求

1. 投标方案中采用的产品架构必需是在相关技术领域为主流应用,整体解决方案和平台产品有大型集团化企业成功应用。

2. 投标方案中涉及的产品要求对其功能特点,性能指标及扩展能力作出适当的描述和介绍。

3. 为实现招标书技术要求而需要进行开发的部分,需要对开发环境、工作量估计、时间作出适当的描述。

4. 投标方案采用的产品必需性能良好,安全稳定,不能对现有系统造成不良影响。

5. 投标方案中需要提供满足招标方性能要求的软硬件配置清单。

6. 技术需求书:/upload/files/招标文件--技术工程管理系统技术需求书.doc

2技术方案内容

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应按照以下的内容格式及编排顺序进行编制,逐项给予响应并提出建议,投标方所提交的方案建议书,其内容应言之有物而不是以量取胜。

第一章 总述

第二章 需求分析

第三章 整体系统架构及解决方案说明

1.     投标方应提出完整的解决方案,详细描述其体系结构、设计思想、各子系统和模块的基本功能、信息传递方式和性能指标。

2.     投标方应针对设计中的关键点提供明确详细的设计建议和方案。

第四章 系统软硬件规格及清单

          投标方必须根据招标方要求的性能指标提供相应的硬件配置建议清单,若招标方根据该配置清单采购同一级别的硬件,而性能达不到招标方要求,投标方负责改进,并承担所有因此产生费用。

第五章 项目计划及各阶段工作内容、方法、交付物、项目组人员名单

第六章 项目管理及建议

第七章 培训及后续咨询及保修维护能力

第八章 报价

第九章 附录

1.    风险与对策:若投标方认为实现本文件的相关内容存在技术类或其它类风险,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应的对策。

2.    投标方认为需要为本项目提供的其它任何资料信息。

3 验收要求

1. 本项目涉及所有产品及服务必须通过验收,包括详细设计验收、功能验收、阶段验收、上线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申请需经招标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2. 如果任何验收不通过,改进后招标方可重新验收,因重复验收所需的直接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如果重新验收仍不合格而产生费用和延期由投标方负责。

3. 详细设计验收

投标方完成详细设计后,在进行开发前,要按合同规定向SMG提供相关的交付项,SMG将进行详细设计验收。

4. 上线验收

系统需要于2016年10月之前进入上线验收阶段,上线验收通过后,系统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不少于30天。试运行期间如出现任何故障,投标方应无条件免费修补并提出正式书面说明,直至正常运行,同时适当顺延试运行时间。

5. 竣工验收

(1)试运行期结束后,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测试项目及程序进行竣工验收。

(2)系统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即进入保修期。

4 文档要求

招标方须向SMG提供相应文档,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档:

l  详细设计文档(系统构架设计、逻辑设计、数据库设计、接口设计等)

l  系统开发进度计划

l  系统需求分析报告

l  系统测试方案(包括功能、性能等)

l  系统测试报告

l  项目质量月报/项目质量QA月度分析报告

l  系统培训文档

l  用户使用手册

l  系统维护文档

l  管理员使用手册

l  系统安装配置手册

l  集成接口规范

l  系统应急方案

l  源代码及说明书

l  项目总结报告

l  竣工报告

5 培训要求

1. 中标方应负责招标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两个层面:

(1)应用操作培训:对普通系统操作人员进行的应用本系统处理日常业务的培训;

(2)系统技术培训:对系统管理人员进行软件产品使用、开发、系统维护的技术培训;

2. 投标方技术人员应向招标方详细解释有关技术文件、程序代码、运行手册、软件特性,并回答和解决由招标方技术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3. 招标方将委派技术人员直接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投标方有责任和义务对这些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使招标方的技术人员了解并完全掌握系统的核心技术和细节,同时无偿无条件提供定制开发功能的全部源代码,达到在系统交付使用后能够对系统开展独立有效的维护和修改变更工作。

4. 投标方应提供全套培训教材、培训课程以及培训所需要教师,培训课程须具备足够的广度及深度,培训课程中所使用教材的演示文稿资料、书面讲义、电子档案须交付SMG。

5. 在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中标方应对招标方人员进行后续培训,以提高管理、维护人员的管理水平。

6 服务要求

1. 投标方应说明本项目的技术维护队伍和实施组织方式、服务模式,以及售后服务的开展方式。

2. 整个项目的知识产权归SMG所有。

3. 在正常保修期内,投标方应保证免费提供合同项下的软件产品和所开发软件的维护、升级等,并要给予技术指导和必要的论证。投标方提供的软件升级不应造成本系统功能和性能的下降,并应向SMG提供相应的新版本说明书及相关技术文档。

4. 因投标方设计不良而出现错误或发生故障,投标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指派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响应,解决问题。要求如下:

(1)重要故障(造成部分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响应时间:2小时;故障确诊时限:4小时。

(2)一般故障(不影响系统运转,但影响系统使用),响应时间:4小时;故障确诊时限:24小时。

(3)可延迟性故障(对系统使用影响不大),响应时间:8小时;故障确诊时限:48小时。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问题的详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原因、时间、是否解决、解决和响应时间、解决方案),投标方将该记录送交招标方审核归档。如因投标方响应不及时而造成招标方任何损失,招标方有权进行索赔。

如在合理的时间内缺陷部分没有得到解决,招标方在通知投标方后将自行进行解决,但不影响投标方应承担的合同及其它方面的责任。

5、项目验收后需提供一年免费服务期。至少派驻一名有开发资质的技术人员在一年内免费驻场维护。

7 公司资质要求

1. 需要有1000名以上员工大型集团公司实施的成功案例,上海至少有两家,具有强大的本地技术支持能力。

2.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3.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

8 材料提供

1. 请根据我集团标准的询价单格式提交相关报价一览表及服务方案。

2. 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

3. 请于本公告截止日2016年4月12日16点前提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298号上视大厦17楼资产管理部
联系人:卞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总机22005899转
直线:22000347、22000350、22000339
传真:021-62561793

上海广播电视台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05日

请填表 本次采购信息提交已于2016年4月12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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