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版权确权项目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15年第 130 号
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G)计划采购电视节目版权确权项目技术服务。根据SMG有关招标的规定,现将招标信息公布如下,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参与投标。
一、项目内容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完成东方卫视、纪实等频道约2450期在播电视节目版权确权工作(包括指导信息申报、收集表单、视频比对、信息采集录入、核实权利、给出确权结论);约2档年度重点栏目或重大项目开展进驻式版权管理工作(包括提供各类版权授权文本、指导签约、视频比对、信息采集、核实权利、给出确权结论);参与版权确权日常事务性工作。上述内容预估工作量及封顶价参见表一。项目实施期间,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调整项目实施地点与具体内容。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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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管理二、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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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服从招标方统一领导和协调,对招标方的各类规章制度与项目规范予以遵照执行,并在项目的各阶段根据招标方的需要提交各种项目文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管理方案、质量控制方案、人员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项目实施阶段性报告、总结报告等项目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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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方应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规范和项目实施计划,并有具体措施保证在项目进程中跟踪计划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时保质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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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方应对招标方提出的需求变动做出积极响应,分析变动的必要性和可能对项目的影响,提交项目组讨论,妥善处理需求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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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由招标方提供场地、系统与设备,中标方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可提供相应的辅助设备与软件。
(二)在播栏目版权确权
1. 对约1450期电视节目进行版权信息采集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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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指导节目制作人员申报节目版权信息(包括各类作品、资料使用和权利许可情况),收集、归档各类节目版权信息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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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查看节目视频,对申报的单期节目版权信息进行审核、修改和补充确权元素相关的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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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与节目制作人员核实确权元素的权利来源和授权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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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查阅、记录和核对节目相关版权授权文本信息,判断节目中各类确权元素授权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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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给出确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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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将纸质申报表录入电子文档或系统,扫描、归档各类版权授权文本(包括合同、授权协议、确认书、授权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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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安排资深专业人员对版权信息、确权结论进行全面审校和数据回溯,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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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根据招标方的审核意见,修改和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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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定期记录频道各栏目信息申报情况,与节目制作人员保持沟通,建立版权信息申报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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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约1000期电视节目进行版权信息采集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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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指导节目制作人员申报节目版权信息(包括各类作品、资料使用及权利许可情况),收集、归档各类节目版权信息及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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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对申报的单期节目版权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发现明显错误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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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将纸质申报表录入电子文档或系统,扫描、归档各类版权授权文本(包括合同、授权协议、确认书、授权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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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安排资深专业人员对确权节目的版权信息进行全面审校和数据回溯,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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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根据招标方的审核意见,修改和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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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定期记录频道各栏目信息申报情况,与节目制作人员保持沟通,建立版权信息申报工作模式。
(三)对约2档年度重点栏目或重大项目的进驻式版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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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在进驻前期,了解节目基本情况,确定确权要素,提供各类版权授权书文本,掌握工作进程及授权文本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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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在进驻中期,做好签约执行、文本归档、信息记录等工作,全面推进授权书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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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在进驻后期,负责节目所有涉及版权授权文本信息登记、扫描、归档工作。节目播出后指导栏目组、节目组申报节目版权信息,完成确权及相关权利人补签工作。(具体确权要求同第(二)项第1款“版权信息采集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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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安排资深专业人员对节目版权信息及确权情况进行全面审校及数据回溯,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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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根据招标方的审核意见,修改和补充信息。
(四)其他版权日常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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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反馈频道栏目播出及制作情况,根据招标方要求对各类节目版权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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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按招标方要求提交周、月度工作量报告、版权信息申报执行情况报告、确权工作报告及项目验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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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与版权信息申报情况较差的栏目组、节目组及时沟通,督促指导其信息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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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提供各类版权授权文本,指导签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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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指导各部门合法使用各类作品资料及处理各类权利人关系,规避节目生产制作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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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配合管理系统的上线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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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方在日常工作中为各部门提供版权业务咨询服务,不定期组织开展版权知识及节目版权信息申报操作培训,制作相关配套教材、培训手册等,提高全台人员版权意识。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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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列产量为预估值,以中标方在合同期内完成并实际通过招标方验收的产量进行结算。如中标方实际完成量超出公告所列产量10%后,招标方将根据实际超产量进行结算。中标方实际完成量未超出公告所列产量的10%,招标方将不对超产量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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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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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方在项目验收付款时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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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方须配备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7名。其中项目经理1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管理经验,并具备法律专业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团队正式上岗工作人员应配备法律、影视编导、新闻、传媒、档案或信息管理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标方应确保项目团队人员稳定,未经招标方允许,项目经理、核心管理、资深业务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不得变更,其余人员调整需提前通知招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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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方所有人员在项目工作期间不得违反招标方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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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方制定安全措施,承担项目实施场地的全部安全责任,工作人员在项目工作期间严格遵循防火、防电等安全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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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中标方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招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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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间若因场地、设备原因影响项目进展,中标方应通知招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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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标方人员使用不当导致场地、设备和电视节目资料损坏,由中标方负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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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间,中标方需保证招标方节目资料内容安全,杜绝对外流失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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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需要,招标方有权组织中标方人员进行版权知识、设备操作和系统使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对中标方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予以更换。
四、投标方资质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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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应熟悉版权信息管理项目的相关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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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须具有省级及以上电视台开展版权管理相关工作或在本台开展电视数字化项目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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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须拥有2年以上专业资历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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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应在上海本地设有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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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评标办法请下载:/upload/files/附件二:评标办法1029(1).xlsx
五、材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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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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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以来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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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版权相关工作或数字化编目工作成果证明(以合同复印件或项目验收单为准,相同单位项目合同视为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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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职业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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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提交分项内容、总价等相关报价,以及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效评估、生产计划及人员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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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公告截止日11月12日16点前提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卞先生
联系电话:22005899
上海广播电视台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