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G)计划采购广播节目版权确权管理项目。根据SMG有关招标的规定,现将招标信息公布如下,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参与投标。
一、项目内容
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完成SMG下属各广播频率在播广播节目约1000期采集确权工作(包括音频回听、信息采集、核实权利、给出确权结论等);约200期审查确权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审查、核实权利、给出确权结论等);参与版权确权日常事务性工作等。上述内容预估工作量及封顶价参见表一。项目实施期间,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调整项目实施地点与具体内容。
表一:
序号 |
项目内容 |
分项 |
预估量 |
招标封顶价 |
1 |
在播广播节目确权 |
重点栏目版权信息采集确权,整栏目及单期节目音频回听、版权信息采集录入、核实权利、给出确权结论等 |
约1000期 |
113元/期 |
常规栏目版权信息审查确权,收集单期节目版权信息、核实权利及给出确权结论等 |
约200期 |
38元/期 |
||
2 |
其他版权确权日常事务性工作:整理、查询、统计、嘉宾授权签约和培训指导等 |
10000元 |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管理
1. 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服从招标方统一领导和协调,对招标方的各类规章制度与项目规范予以遵照执行,并在项目的各阶段根据招标方的需要提交各种项目文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管理方案、质量控制方案、人员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项目实施阶段性报告、总结报告等项目文档。
2. 中标方应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规范和项目实施计划,并有具体措施保证在项目进程中跟踪计划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时保质的完成。
3. 中标方应对招标方提出的需求变动做出积极响应,分析变动的必要性和可能对项目的影响,提交项目组讨论,妥善处理需求变动。
4. 项目实施由招标方提供场地、系统与设备,中标方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可提供相应的辅助设备与软件。
(二)在播广播栏目版权确权
1. 对约1000期重点广播节目进行版权信息采集确权
1) 要求中标方掌握各频率在播栏目的版权信息、确权要点及基本制作情况,辅导开展重点栏目的单期节目版权信息申报工作;
2) 要求中标方指导节目制作人员申报整栏目及单期节目版权信息(包括各类作品、资料使用和权利许可情况);
3) 要求中标方收听节目音频,根据确权元素采集和申报单期节目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节目的制作方式、版权归属、开发权利、使用限制;节目制作中使用的音频、音乐、戏剧、曲艺、口述和文字等各类作品和资料的名称、作者、使用量、使用方式及权利许可等,以及所邀请嘉宾、表演者等的姓名、表演内容、表演时长、参与方式、权利许可及支付报酬等);
4) 要求中标方与节目制作人员核实确权元素的权利来源和授权许可情况;
5) 要求中标方查阅、记录和核对节目相关版权授权文本信息,判断节目中各类确权元素授权许可情况;
6) 要求中标方给出确权结论(包括但不限于节目整体版权归属、版权瑕疵、二次开发提醒等);
7) 要求中标方扫描、归档、系统上传各类版权授权文本(包括合同、授权协议、确认书和授权书等);
8) 要求中标方安排资深专业人员对版权信息、确权结论进行全面审校和数据回溯,确保质量;
9) 要求中标方根据招标方的审核意见,修改和补充各类版权信息;
10) 要求中标方定期记录频率各栏目信息申报情况,与节目制作人员保持沟通,建立版权信息申报工作模式。
2.对约200期常规广播节目进行版权信息审查确权
1) 要求中标方培训辅导节目制作人员申报版权信息,督促提交和收集单期节目版权信息(包括各类作品、资料使用及权利许可情况);
2) 要求中标方对申报的单期节目版权信息进行音频比对、审查核实内容信息及权利信息,发现错误回退处理,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节目的制作方式、版权归属、开发权利、使用限制;节目制作中使用的音频、音乐、戏剧、曲艺、口述和文字等各类作品和资料的名称、作者、使用量、使用方式及权利许可等,以及所邀请嘉宾、表演者等的姓名、表演内容、表演时长、参与方式、权利许可及支付报酬等;
3) 要求中标方与节目制作人员核实确权元素的权利来源和授权许可情况,给出确权结论(包括但不限于节目整体版权归属、版权瑕疵、二次开发提醒等);
4) 要求中标方扫描、归档、系统上传各类版权授权文本(包括合同、授权协议、确认书和授权书等);
5) 要求中标方安排资深专业人员对确权节目的版权信息进行全面审校和数据回溯,确保质量,并根据招标方的审核意见,修改和补充信息;
6) 要求中标方定期记录频率各栏目信息申报情况,与节目制作人员保持沟通,建立版权信息申报工作模式。
(三)其他版权确权日常事务性工作
1. 要求中标方不定期对各频率在播栏目开展确权培训,内容包括节目版权信息申报、版权授权文本推广使用、版权知识普及等;
2. 要求中标方关注新开播栏目,及时组织确权培训,并确定栏目固定的节目版权联络员;
3. 要求中标方采集梳理历年版权开发节目制播及版权信息,掌握各频率重点项目及开发现状;
4. 要求中标方及时掌握和反馈各频率在播栏目的制作播出情况,根据招标方要求对各类节目版权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和分析;
5. 要求中标方按招标方要求提交周、月度工作量报告、版权信息申报执行情况报告、确权工作报告及项目验收报告等;
6. 要求中标方统计、分析各频率各栏目版权信息申报工作,与版权信息申报情况较差的栏目组、节目组及时沟通,督促指导其信息申报工作;
7. 要求中标方提供各类版权授权文本,指导签约工作,完成版权授权文本归档(包含历史文本);
8. 要求中标方指导各部门合法使用各类作品资料及处理各类权利人关系,规避节目生产制作侵权风险。
(四)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upload/files/2018广播节目版权确权项目评标办法.xlsx
(五)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薛小姐
联系电话:021-22005126
三、其他
1. 本公告所列产量为预估值,以中标方在合同期内完成并实际通过招标方验收的产量进行结算。如中标方实际完成量超出公告所列产量10%后,招标方将根据实际超产量进行结算。中标方实际完成量未超出公告所列产量的10%,招标方将不对超产量予以结算。
2. 招标方在不降低合同金额总量的前提下,有权调整项目实施工作计划,中标方需根据实际计划完成工作量。但采集确权与审查确权分项包之间转换期数比例不得超过原分项包工作量的15%。
3. 中标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和转包给第三方。
4. 中标方在项目验收付款时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 中标方须配备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项目经理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项目管理经验。项目团队正式上岗工作人员应配备法律、新闻、传媒、档案或信息管理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法律专业学历人员不少于2人。中标方应确保项目团队人员稳定,未经招标方允许,项目经理和核心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不得发生变更,其余人员调整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招标方。
6. 中标方所有人员在项目工作期间不得违反招标方的各项规定。
7. 中标方制定安全措施,承担项目实施场地的全部安全责任,工作人员在项目工作期间严格遵循防火、防电等安全要求操作。
8.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中标方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招标方。
9. 项目期间若因场地、设备原因影响项目进展,中标方应通知招标方。
10. 因中标方人员使用不当导致场地、设备和广播节目资料损坏,由中标方负担相应损失。
11. 项目期间,中标方需保证招标方节目资料内容安全,杜绝对外流失等情况发生。
12. 根据项目需要,招标方有权组织中标方人员进行版权知识、设备操作和系统使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对中标方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予以更换。
四、投标方资质及要求
1. 投标方应熟悉版权信息管理项目的相关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2. 投标方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台开展版权管理相关工作或在本台开展广播、电视数字化项目的工作经验。
3. 投标方须拥有3年以上专业资历的团队。
4. 投标方应在上海本地设有项目管理支持团队。
5. 投标方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五、材料提供
1. 投标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2016年底以来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3. 以往版权相关工作或数字化编目工作成果证明(以合同复印件或项目验收单为准,相同单位项目合同视为一个案例)。
4. 投标方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职业资格证明。
5. 投标方提交分项内容、总价等相关报价,以及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效评估、生产计划及人员管理等)。
6. 请于本公告截止日9月30日17点前提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298号上视大厦17楼资产管理部
联系人:卞先生
联系电话:021-22000399
上海广播电视台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21日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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