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BestTV+项目技术服务的招标公告
2020年第082号

根据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G)关于技术设备、基建工程和服务采购的有关规定,SMG计划采购BestTV+项目技术服务。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请具相关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

 

一、项目内容: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招标方指定系统内完成相应电视节目的视频文件输出及内容编目,并将对应视频及编目信息文件整理、保存在招标方提供的存储介质中。

        上述内容共分为3个分包,投标方可选取不同分包进行投标。招标方有权根据投标及谈判情况调整各分包产量。项目实施期间,招标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项目实施地点、分包产量及生产内容。

第1包:东视分包

       项目实施地点为东视大厦,预计工作量为5000小时电视节目的视频文件输出、内容编目与信息整理。

第2包:上视分包

      项目实施地点为上视大厦、广电大厦,预计工作量为1500小时电视节目的视频文件输出、内容编目与信息整理。

第3包:广播分包

      项目实施地点为广播大厦,预计工作量为3500小时电视节目的视频文件输出、内容编目与信息整理。

 

二、项目分包情况:

各分包的预估生产量及招标封顶价如下:

序号 分包 分项 预估量 招标封顶价
1 东视 视频输出 5000小时 40元/小时
编目整理 5000小时 85元/小时
2 上视 视频输出 1500小时 40元/小时
编目整理 1500小时 85元/小时
3 广播 视频输出 3500小时 40元/小时
编目整理 3500小时 85元/小时

 

三、项目要求:

1、项目管理

1)  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服从招标方统一领导和协调,对招标方的各类规章制度与项目规范予以遵照执行,并在项目的各阶段根据招标方的需要提交各种项目文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管理方案、质量控制方案、人员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项目实施阶段性报告、总结报告等项目文档。

2)  中标方应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规范和项目实施计划,并有具体措施保证在项目进程中跟踪计划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时保质的完成。

3)  中标方应对招标方提出的需求变动做出积极响应,分析变动的必要性和可能对项目的影响,提交项目组讨论,妥善处理需求变动。

4)  项目实施由招标方提供场地、系统与设备,中标方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可提供相应的辅助设备与软件。

2、 视频输出

1)   要求中标方按照招标方的规定对电视节目进行视频文件输出,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查重,磁带预处理与转存、回调下载、非编合成、转码生成等。

2)   要求中标方人员正确使用相关软硬件设备,在保证设备合理维护的前提下,使设备利用率最大化。

3)   保证输出的视频文件达到招标方的要求。

4)   要求中标方能够根据招标方的需要,调整生产进度和内容。

3、编目整理

1)   中标方提供专业编目人员遵照项目要求进行节目视频的编目工作。中标方需配合招标方制作编目样片及完善编目细则。

2)   要求中标方安排资深专业人员对编目进行全面审校和数据回溯,确保编目质量。

3)   要求中标方在招标方指定的系统内录入相应编目信息,或对招标方提供的原始信息进行整理与补充,并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编目信息文档。

4、 其他

1)   本公告所列产量为预估值,以招标方在合同期内安排中标方的实际生产量为准,并以中标方在合同期内通过招标方审核的实际完成量×中标价进行结算。如中标方通过招标方审核的实际完成量大于本公告所列产量,超产结算金额不大于中标总标的20%。

2)   招标方人员对中标方完成的视频文件及编目信息进行终审,对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的条目,中标方应无条件重新生产。中标方如下列严重差错(项目期内如需调整由双方协商确认),相关条目不计入结算范围。

① 视频文件与原始节目内容不符。

② 因人为原因导致的视频文件的声画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画面黑场、抖动、拉条、无声、音量过高或过低、声道混合或缺失等)。

③ 一条编目中出现不同的错别字大于等于3个。

④ 敏感信息、禁播提示、责任者等信息漏标或未按要求标注。

⑤ 编目信息中出现政治导向性或史实性差错。

⑥ 节目名称中出现内容不符、错别字、格式有误等差错。

⑦ 其他明显违反编目样片或细则的差错。

若中标方未按招标方要求对差错条目进行修改便再次提交终审,除对应条目不计结算外,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予以处罚,处罚金额为对应条目的小时数(条数)×中标价,相关罚金在当次验收付款中予以扣除。

由于中标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法双方约定的编目要求、明显影响使用的编目差错等)造成某栏目或系列的回退修改条目时长达到该验收批次中该栏目或系列条目总时长的20%以上(含20%),招标方有权视情况将涉及回退修改的部分不计入结算范围。

3)   中标方在项目验收付款时需提供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4)   中标方需确保项目团队人员稳定,根据项目所得调整人员薪酬。中标方项目经理、核心管理人员、资深审核人员的更换需得到招标方同意,其余人员调整需及时通知招标方。

5)   中标方所有人员在项目工作期间不得违反招标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6)   中标方承担项目实施场地的全部安全责任,中标方人员在项目工作期间严格遵循防火、防电等安全要求操作。

7)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中标方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招标方。

8)   项目期间若场地、设备原因影响项目进展,中标方应通知招标方。

9)   项目期间,中标方需保证招标方节目的内容安全,杜绝对外流失等情况发生。

10)  因中标方人员使用不当导致场地、设备和节目损坏,中标方需承担相应损失。

11)  根据项目需要,招标方有权组织中标方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系统使用及编目词条标准规范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对中标方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予以更换。

12) 中标方提供如下售后保障:项目结束5年内免费提供编目、整理等内容差错的数据修正服务;保证招标方相关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的信息安全,未经招标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四、投标方资质及要求

1)      投标方应熟悉项目相关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      投标方须拥有2年以上从事电视节目转存、编目等相关业务的专业团队,中标后的项目实施人员应与投标资质材料中所列团队人员相符。

3)      投标方应在上海本地设有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团队。

 

五、材料提供:

1)  投标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2019年底以来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方以往相关项目的成果证明。

4)  投标方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职业资格证明。

5)  按招标方标准的询价单格式提交分包及分项内容相关报价一览表及项目实施方案。

请于本公告截止日2020年06 月23日16点前提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298号上视大厦17楼战略发展和经济管理部
联系人:卞先生、应先生
联系电话:总机22005899转
直线:22000339、22000350

 


 

上海广播电视台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6日

请填表 本次采购信息提交已于2020年6月23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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