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广播中心2021年度制作项目框架供应商比选的信息公告
2020年第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G)有关服务采购的有关规定,SMG下属东方广播中心(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计划对2021年中心下属常规节目、线下及大型活动等项目所涉及制作需求进行竞争性磋商和比选。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公示,择优选定有资质的制作单位作为框架合作供应商。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的性质: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广播中心制作项目

2、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东方广播中心日常经营、节目线下及大型活动等所需小型舞台背景、活动主视觉、制作物、纪念品、海报、品牌宣传品、相关主题包装、频率相关logo及形象等物料制作。费用在具体项目结束后需进行审计。

3、项目交付地点:虹桥路1376号及指定活动地点

4、施工工期要求:根据具体项目需求而定;

5、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标准。

二、资格及相关要求:

1、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成立公司法人;

(2)具备相关专业团队和设备;

(3)公司或法人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的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获得相关行业标准认证或奖项的,优先考虑;

(6)投标人与SMG近三年内有良好合作经验等其他情形的优先考虑。

2、本项目的招标采用网上(www.smg.cn)信息公告,请投标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及提供投标单位资质材料,我们将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等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将作为入围单位参加开标会,具体时间以另行通知为准。

三、商务标要求:

请参加比选的投标者细读以下原则后报价,不符合报价准则的将在商务标中作扣分处理。

1、报价标的物

报价的标的物为本公告第一条第2点所列出的所有项目和内容。

2、报价格式

报价数据以后附比选文件所列格式、项目和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列出具体框架合作报价单,报价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报价项目、描述、材质及工艺描述、实物照片或效果图、制作周期、常规价格、优惠折扣、其他备注等,明确具体方案在实施中有数量变动是否按照所报单价作变动,如有材质、工艺变动则以双方书面确认单价后再行报价为准。报价应参考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格式提供,其中如有特殊情况,请另附报价附加说明。

四、提供相关材料要求:

请投标单位提交包含相关报价及服务方案的投标文件一式十一份。报价及服务方案需要密封递送。

投标方应具备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并对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投标方无法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提交书面解释,并在评标过程中依照不同的增值税率酌情扣分。

请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是代理商请提供相关代理资质证明。

请于本公告截止日(2020年12月18日)17点前提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我方收到时间或中国邮政邮戳为准。

五、招标文件:

制作项目招标文件:/upload/files/2021年度东方广播中心制作项目比选文件.docx

六、联系方式:

地址:虹桥路1376号1715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22005314

 

上海广播电视台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请填表 本次采购信息提交已于2020年12月18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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